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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11-09 09:58:19   浏览: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或六安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城市管理局6楼市容环境管理科,邮政编码:237000;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字样。

  附件:1.关于《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关于《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垃圾全过程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局组织起草了《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理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一环。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固体废物的一大类进行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全过程管理制度、回收利用体系,并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加快补齐建筑垃圾处理短板,切实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我们亟需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认真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规划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设施建设,健全收运处置体系,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推动我市环境卫生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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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明确要求。《固废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工作规划》的出台实施,将为我市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基础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六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1121-2022)、《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1210-202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国家和部门有关标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安徽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20〕96号)等有关文件。

  我局委托思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6月底梳理汇编了编制依据,7月初并完成《工作规划》初稿,在仔细研究、多次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

  《工作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目标、规模预测、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利用及处置、存量治理、监督管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近期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等等章节内容。规划详细内容见规划文本及图纸。重点规划内容如下:

  近期目标(2024~2025年):完善建筑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摸清底数,探索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初步缓解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加快提升建筑垃圾安全处置水平。

  中期目标(2026~2030年):建筑垃圾控源减量初见成效;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建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分类、排放、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初步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控。

  远期目标(2031~2035年):建立市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立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初步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实现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使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资源化产品利用目标等得到全面提升,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目标。

  结合六安市现状,现状裕安区建筑垃圾处理厂位于裕安区小糖坊,各区平均运输距离均超过 20千米,适合设置转运调配场。根据各区工程垃圾、装修垃圾量,并按 20%考虑拆除垃圾,并结合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近期拟建4处建筑垃圾调配场(位于环卫综合体基地内),远期至2035年六安市共拟建设7处建筑垃圾调配场(位于环卫综合体基地内)。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以资源化处理设为主,主要处理方式为固定式资源化处理+移动式资源化处理,无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工程回填;装修垃圾处理方式为工程回填+资源化处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为综合利用+工程回填。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工作规划》还提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相关措施。

  《工作规划》合理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根据设定的指标体系确定消纳及资源化处理需求。规划新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1座,位于紫薇路跟藴山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新增1座资源化处理设施,位于分路口镇宁西线四合段以北、纵二路以西。

  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筑垃圾收运管理系统,二是建筑垃圾排放及资源化产品管理系统。收运管理系统根据现有的或准备出台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建立准入制度,并建立对应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信息库,建筑垃圾运输司机信息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库,建筑垃圾消纳场信息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两点一线”实时管理。“两点一线”管理的“两点”是指,出土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一线”主要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经路线及路线上的车辆行为。

  《工作规划》进一步强调部门联合执法职责,以及相关部门披露行业信息、宣传发动的职责等。针对消纳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工作规划》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及工作内容,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包括风险评估准备工作、风险评估单元划分及各单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

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图1)

  《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

  《工作规划》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求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建议《工作规划》正式公布前,履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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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区人口预测数据已多次提供给贵单位。二、建议垃圾消纳场选址布局充分衔接《六安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并征求属地政府意见。待拟选位置确定后再提交至我局进行合规性套核。三、根据《分路口镇环城南路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议将第24条处置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规划中分路口镇宁西线四合段以北、纵二路以西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改为“公用设施用地”。

  第3条规划依据第1点,建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收运设施规划第1点(1),建议修改为:便利收运:考虑群众的投放习惯,结合最佳收运路径,科学合理的布点,并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第21条收运设施规划第4点,建议修改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用地性质不可以为临时用地。第24条处置规划第1点(1),应符合《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议取消位于开发区蓼城路与九德路交口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另行选择远离城市中心且不影响周边环境的位置,理由为:1.该位置紧邻六安高铁北站,是开发区未来发展核心区域,不适宜建筑垃圾转运布点。2.蓼城路作为城市快速路是进入六安的重要道路,是城市景观的重要节点,该选址位置会破坏园区整体形象。

  此处建筑垃圾调配场所为《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确定的环卫中心位置。

  一、第四章第19条第二款:监管部门,建议删除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收运体系的监管部门及职责任务,收运队伍建设与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任务不符。

  二、第四章第20条收运线路:建议原文修改为“因建筑垃圾运输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第六章第26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建议修改为:“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运输市场、妨碍执法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垃圾全过程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市城管局组织起草了《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并于2024年7月25日至8月24日,通过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等方式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共征集有关单位反馈意见15条,公众反馈意见5条,其中未采纳1条,吸收采纳4条,无意见10条,建议性意见5条。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关于征求 《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 》 (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汇总明细表

  《工作规划》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求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建议《工作规划》正式公布前,履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查程序。

  一、城区人口预测数据已多次提供给贵单位。二、建议垃圾消纳场选址布局充分衔接《六安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并征求属地政府意见。待拟选位置确定后再提交至我局进行合规性套核。三、根据《分路口镇环城南路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议将第24条处置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规划中分路口镇宁西线四合段以北、纵二路以西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改为“公用设施用地”。

  第3条规划依据第1点,建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收运设施规划第1点(1),建议修改为:便利收运:考虑群众的投放习惯,结合最佳收运路径,科学合理的布点,并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第21条收运设施规划第4点,建议修改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用地性质不可以为临时用地。第24条处置规划第1点(1),应符合《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议取消位于开发区蓼城路与九德路交口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另行选择远离城市中心且不影响周边环境的位置,理由为:1.该位置紧邻六安高铁北站,是开发区未来发展核心区域,不适宜建筑垃圾转运布点。2.蓼城路作为城市快速路是进入六安的重要道路,是城市景观的重要节点,该选址位置会破坏园区整体形象。

  此处建筑垃圾调配场所为《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确定的环卫中心位置。

  一、第四章第19条第二款:监管部门,建议删除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收运体系的监管部门及职责任务,收运队伍建设与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任务不符。

  二、第四章第20条收运线路:建议原文修改为“因建筑垃圾运输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第六章第26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建议修改为:“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运输市场、妨碍执法等违法行为”

  《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 工程建设领域到目前为止,未见报到工程建设占地范围表层耕植土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希望当地工程建设重视耕植土,为社会起表率,利于子孙后代造福人类生存环境。 工程渣土并非建筑垃圾。表层耕植土是农用耕地和城市绿化的优质自然资源;下层自然土是建筑回填材料物质资源。 耕植土作为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其再生能力极为有限。 在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等用地范围内,大量表层耕植土混迹于建筑垃圾。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原本肥沃的耕植土若未能得到恰当的利用,是对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是对自然资源的一种不合理的处置方式。因此,对于耕植土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应当成为我们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建议:工程渣土应作为资源管理,不能作为垃圾管理。建立耕植土和非耕植自然土分类管理和使用。 1.工程建设用地空间范围内,所有耕植土全部收储,统筹用于土地复耕和城市绿化用地土源,确保复耕质量,以确保这一不可再生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珍惜和高效利用。 2.非耕植自然土,统筹调配该规划已有提及。

  建议重点关注建筑垃圾产生的个人和企业,特别是房屋装修的零星建筑垃圾,经常在小区看到居民将零星的建筑垃圾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桶内,要加大对不按规定要求倾倒建筑产生建筑垃圾产生者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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